新版-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精选7篇)

公文写作2023-11-25 06:05:28

1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

新版-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精选7篇)

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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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生活福利问题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生活福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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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残疾人的理解

对于残疾人的理解是的,我就是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对残疾人的理解是怎样的?可能大家会大为感概的说道:“我们因该尊重他们,关爱他们。”是的我们的的确确是要如此,但谁又能断然的说道:“我做到了呢?”相信,你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一些人,他们与你不同,他们没有健全的身体,也随之缺少了一些能力。或许是因为飞来横祸,他们成了折翼天使;或许是因为先天不足,他们从小与世隔绝;或许是因为一时疏忽,他们变得终身遗憾。但总有这样一股力量,从他们心中油然升起,默默牵引他们,无声胜有声,这是内心的力量!然而,就在某个星期六的下午,我,看到了这一幕。那是一名脚已经瘸了腿的残疾人,它穿着一件灰色的朴素衬衫,然而手中却推着一辆乘着芒果的三轮车,在他的眼里我仿佛看到了他的那种坚毅以及不屈的精神,而在他身旁的却是站着的一个只有六七岁的小男孩,小男孩手中提着一个黑色箱子,我不知道里面装着什么,但从小男孩的神情中我看得出来,显然是有些吃力,而那残疾人对小男孩的目光总是祥和的,从而也判断出了他俩的关系:父子。可就在此时,惊人意料的事情却发生了,此时,他们到了一个下坡,那位“父亲”却稳不住脚,脚一拐,跌倒在地。“父亲”顿时惊出声来,按着自己的脚,牙也已经咬得绷紧,显然非常疼痛。小男孩此时也已经不知所措了,忙走到父亲面前蹲下身子帮他揉着,也一边在喊着,此时,也有好几位路人从他们身旁走过,有的熟视无睹;有的也站在一边看着他们;可却没有一个人的选择是上前扶起他,仿佛在看热闹……这件事是我亲眼所目睹的,我想你们也应该做出思考了吧?残疾人难道就那么的令人所厌恶吗?又难道是因为那一些无聊的新文报导就令你们心中有所芥蒂了吗?那么你就错了!我们要学习他们这种坚毅的力量,拥有他们不断喷涌的动力,付出他们同样的毕生的努力,因为我们需要。身体上的缺陷已无法改变,它给心灵带来了阴影,一道儿的,还有消极情绪,它藏在内心深处,我们不是当事人,无法体会到,能做的仅剩下一句又一句鼓励的话语,一次又一次微不足道的帮助,射进心灵的阳光可能并非来源于你,可小小的举动当日后慢慢回忆起来时,阴郁的心情也渐渐晴朗,对于他们来说。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种愉快心满意足的回味!

4关于残疾人的 残疾人

这世界上有许多残疾人,他们没有因为自己是残疾人而放弃人生。他们还是为自己而奋斗着。

我曾看到一个虽然断了双臂,但还是很想学写字的。

有一次,我在青少年宫看到他先把笔放在桌子上,用右脚的脚指去夹铅笔。因为脚指不灵活,很难将铅笔夹起。他只好用左脚压住铅笔的一端,另一端稍翘起,他赶紧用右脚的大拇指和二指夹住铅笔。左脚再压住白纸,右脚费力地写着字。好不容易写完了一个字,一看,根本就不像字,很难看,好像刚刚才开始学写字的小孩子写的。歪歪扭扭,还累出了一身的汗。

这次没有写好,他决定再试一次。于是,他又再次笨手笨脚地写着同一个字,这次写的字比第一次稍好一点。他仍继续试着。写呀写,不知写了多少遍,写出的字比前几次的好看多了,至少可以认出所写的字。但还远远不如普通人写得好。在我眼里他已经写得很好了。

我看到了,他们的每一份付出,都是那么的不容易。在做同一件事的时候,他们的付出超出健全人的十倍,百倍,甚至更多。作为一个健全的人,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美好的时光,努力学习,为自己的将来打下良好的基础。

5春节国家法定假日是几天

春节国家法定假日是几天2017

春节法定假期是几天?那几天?快来随小编一起阅读了解。

春节国家法定假日是几天2017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1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2017年全年公休假股市放假安排时间表

2017放假安排大全

一、元旦节

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2017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16.990, 0.20, 1.19%),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三、三八妇女节

2017年3月8日各企业事业单位放妇女们半天假或者做活动

四、清明节

2017年4月3日至5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6号(星期四)、4月7日(星期五)照常上班。

五、劳动节

2017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一、“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4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六、端午节:

2017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9日(星期一)

5月31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七、儿童节时间:2017年6月1日儿童放假公休,共一天

6月1日(星期四) 儿童公休假

八、中秋节

2017年中秋在2017年10月4日(星期三),为国家法定假日。与国庆节连休7天,即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7日,放假调休7天。

10月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九、十一国庆节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与中秋节连休。

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二)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8号(星期日)公休调至10月6号(星期五)

10月8号(星期日)正常上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休假的意义越来越突出。公休假是对人的休闲权利的一种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休闲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公休假使人们拥有更多的时间在紧张的工作和生活中放松身心。

6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法律规定了哪些原则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法律规定了哪些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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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有何具体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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