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今日资讯2023-06-16 22:56:35站站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控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 )详情如下。

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自2023年1月8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施“乙类乙管”以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已先期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大人们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的平稳转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好4月1日以来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冠患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特殊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变为正常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执行与其他乙类传染病相同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各级医疗保险部门应当及时结算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二、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物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完善新冠治疗药物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价格水平实施分类管理。 未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计划医疗保险目录的新冠治疗药物,

《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有“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可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水平可在目录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持续优化医疗保险运营服务

各级医保部门要不断完善经营流程,提高经营服务水平,执行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处方医疗保险支付等相关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方便、高效的医疗保险经营服务。

四.加强政策调整宣传解读

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抗疫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平稳过渡的深意,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调整宣传解读,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按患者住院或就诊时间计算,《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医保( 2023 ) 1号)同时中止施行,相关政策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重新调整。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知》的背景和主要政策内容是什么?

自2023年1月8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乙管”以来,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医保( 2023 ) 1号)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别保障政策。

一、扩大医保支付药品范围二、住院费用全额保障三、基层门诊费用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相关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设支付线和封顶线

补助率为70%,首先。 这些政策率先实施到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的就诊用药需求,缓解了大医院的医疗压力,帮助大佬平稳度过感染高峰。

面对疫情的冲击和考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稳定,防控形势总体好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顺利转型的决策部署,

为顺应形势动态优化医疗保险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乙类传染病防治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放了《通知》,明确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政策。

总体来说,一是将新冠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调整为普通医疗保障政策。 二是新冠诊疗方案内未正式列入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符合有关条件的,

三是可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个人负担较重、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冠患者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通知》还对继续优化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提出了要求。

政策调整后,未正式列入医疗保险目录的新冠治疗药物中,哪些可以报销?

也为了进一步丰富临床用药选择,提升新冠治疗药品的可及性, 《通知》 明确,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且被列入“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差异较小”类别的新冠治疗药品,

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近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前期出台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政策,发布了有关药品的价格公告。目前,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的最新价格,

以及来瑞特韦片(乐睿灵)的首发报价,均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的1.8倍(即630元/疗程),符合“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等条件,将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后续,其他新冠治疗药品的价格如果符合条件,医保也将按规定临时支付。

除了符合条件的药品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外, 《通知》 对报销政策还有什么调整?

为适应新冠感染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的形势, 《通知》 明确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基层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归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

将与其他20余种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同时,为避免个别患者因病情较重、费用较高而产生沉重的经济负担, 《通知》 专门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新冠患者医疗的费用监测,

对符合救助条件、个人负担较重的患者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实事求是,密切跟踪疫情变化,根据防控形势、新冠药品供需与价格等情况,不断完善新冠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发挥好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包括新冠患者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转自:国家医保局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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