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上知网吗(中国知网是什么网)

今日新闻2024-03-03 16:56:22自考教育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

国司法发〔2022〕87号

中国市场上知网吗(中国知网是什么网)

一、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同方王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和网络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批发出版物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

第二方:同方王智数字出版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和业务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

第三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编辑、出版、发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社会、科技、文学、艺术、教育内容的互联网出版业务;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出版物的加工和生产;互联网服务业务;销售出版物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

CNKI(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英文名)作为一个学术平台,主要向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用户销售在线数据库服务,并提供学术不端检测等增值服务。本案主要涉及知网网络数据库的服务业务。经查,知网由同方知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有限公司共同经营,三家公司共同决定并实施了本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本案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者被本机关认定为本案的违法主体。以下同方知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有限公司统称为当事人。

二。案件的来源和调查过程

根据发现的线索,经初步核实,本机关于2022年5月13日根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立案调查。本案调查过程中,我局进行了现场勘验调查查询,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平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单位进行广泛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进行案例分析论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及依据、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请求听证的权利。

三。与本案相关的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明确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和方法,并考虑平台的经济特征,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的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

(1)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是指数据库服务运营商以数据库为载体,将中国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学术文献形成数字化、动态更新的产品,为中国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作者等用户提供在线出版、学术传播、文献统计等服务,以及为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和个人提供数据整合、文献分类和导航等服务。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借助数字化技术,将学术文献系统化数字化,实现精准检索查询和便捷阅读下载,成为知识聚集、传播和共享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属于多边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国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个人用户等拥有学术资源和数据库服务的两大群体。其显著特征是跨境网络效应,而两岸用户对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需求密切相关。因此,界定这种情况下的相关市场,需要综合考虑每一侧用户之间的相关影响,主要从用户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

1.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与电子书数据库服务不属于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主要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印刷型图书资源进行数字化排版和采集,并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数据库服务。图书电子数据库服务与中文学术文献网上数据库服务在商品特征和主要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两者之间不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

(1)从需求替代分析,两者之间没有紧密的替代关系。

第一,两者的商品特性不同。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特征是创新性和时效性,最新的研究成果通常以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中国学术文献网数据库主要收集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学术文献,具有时效性、前沿性和动态更新的特点。用户通常使用中国学术文献网数据库服务来检索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电子图书数据库主要收集科技图书、学术专著和各类畅销书等图书资源,一般具有滞后性、稳定性和更新周期长的特点。证据显示,用户普遍认为两者是互补的,而不是替代的。

第二,它们的主要功能不同。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的主要功能是以电子方式收集印刷型图书资源,然后在互联网上传播。以在线阅读功能为基础,为用户提供书名搜索、作者搜索、领域搜索、图书收藏等基础服务。中国学术文献网数据库服务可以提供学术文献引用网、关键词、作者、机构、主题等更深入的相关检索功能。同时,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可以提供文献引用分析、学术产出分析等多维度的统计分析服务。并为学术影响力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2)从供给替代分析,两者之间没有紧密的替代关系。进入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需要获得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或作者的版权许可;同时,运营商需要根据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的生产流程,建设数据库基础设施和营销渠道,从而吸引用户,达到必要的临界规模。电子数据库服务运营商转型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的成本非常高,而且由于需要收购,短期内很难进入市场

2.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和学术文献在线搜索服务不属于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是基于互联网搜索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根据用户需求搜索学术文献信息,并按照一定的算法和规则向用户展示搜索结果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学术文献在线搜索服务可以为用户提供付费或免费的学术文献搜索和展示。由于模式、特点、功能和用途的显著差异,学术文献在线搜索服务与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之间不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

(1)从中国学术期刊出版社等用户需求的替代分析来看,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

第一,两者的基本功能不同。对于中国学术期刊的出版社和作者来说,主要需求是出版和发表论文,开展学术传播,提升学术影响力。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的基本功能是为学术期刊出版商和作者提供在线出版发行服务,以及文献数据的多维度统计分析,为评价学术影响力提供依据。学术文献在线搜索服务主要是在互联网上展示和传播已出版的中文学术文献,但不具备在线出版发行功能,不能提供基本的在线出版发行服务。

第二,两者的版税不同。学术期刊、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不同于通俗作品,有特定的受众群体,实现盈利的渠道和空间相对有限。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一般通过有偿授权模式向权利方支付一定的版权使用费;学术文献在线搜索服务不提供在线出版发行服务,一般不向权利方支付版权费用。

(2)从用户需求替代分析,两者之间没有紧密的替代关系。

第一,两者的主要功能不同。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主要为用户提供文献检索、全文检索、下载等一站式服务。学术网络搜索服务通常只显示文献的标题和摘要,主要提供搜索服务,不具备全文搜索和下载服务。用户如需搜索或下载全文,应点击链接跳转至第三方来源网站。

第二,它们的主要用途不同。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主要用于相关学术领域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或撰写学术论文。文献具有权威性、广泛性、专业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主要用于搜索相关学术领域的现有文献。同时,学术文献在线搜索服务展示的文献通常没有严格的收藏质量门槛,来源渠道复杂。文献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与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存在明显差距。

第三,两者的用户和使用成本不同。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成本较高,购买者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机构用户。购买后提供给机构个人使用,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注册用户。学术文献在线搜索服务主要面向个人用户,其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甚至免费,以吸引更多用户使用其平台服务。

(3)从供给替代分析,两者之间没有紧密的替代关系。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主要通过向用户提供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来盈利,而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主要通过销售网络广告来盈利,这与其他两家有很大不同。进入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需要取得在线出版资质许可,以及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或作者的版权许可。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并获得行政审批。同时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和学术文献在线搜索服务没有密切的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

3.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与国外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不属于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国外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主要收集国外学术文献,在网络出版、学术传播、知识检索、全文下载等方面与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相似,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

(1)从需求替代分析,两者之间没有紧密的替代关系。由于研究内容、学术交流、语言偏好的差异,两者都有特定的用户群体。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主要实现中国学术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大学、研究所、公共图书馆等。一般同时购买中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调查显示,用户普遍认为是互补而非替代。

(2)从供给替代分析,两者之间没有紧密的替代关系。国外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要有效进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需要吸引用户并达到临界规模,需要在基础设施、技术支持以及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的布局进行投入。成本高,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市场进入。多年来,国外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没有实际发展成为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外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之间不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4.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根据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和商业模式,不需要进一步细分。

第一,不需要根据数据库文献的不同领域进一步细分。根据不同的学科,学术文献可以分为不同的亚类,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生物医学、社会科学、艺术和人文科学等。数据库本身是综合性的,主要为不同领域的学术文献提供全面的数据库服务。因为用户一般对数据库服务有跨域、综合性的需求,所以数据库一般不会按域拆分。因此,涵盖不同学科的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无需进一步细分,属于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

第二,不需要根据数据库文档的不同类型进一步细分。根据文献类型的不同,学术文献可分为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亚类。不同类型的学术文献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不同载体,都具有学术创新性和时效性。同时,不同类型的中文学术文献可以通过综合性的数据库服务在线出版和传播,用户可以通过数据库服务搜索、查阅和下载不同类型的中文学术文献。因此,聚集不同文献类型的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无需进一步细分,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二)本案相关区域市场在中国境内。

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和海外市场不属于同一个相关区域市场,而中国构成独立的相关区域市场。

第一,从需求替代分析,我国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不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由于出版管理体制、用户偏好、惯用语言等原因,国内用户普遍选择国内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而一般不把海外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作为替代。在

其次,从供给替代分析,我国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并不存在紧密的替代关系。根据我国网络出版相关法律法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不得在我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因此,境外运营商无法进入我国市场,不会对我国现有的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构成直接有效的竞争约束。

第三,没有必要进一步细分中国国内市场。中国各地区之间不存在限制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跨区域服务的政策壁垒,用户偏好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可以通过互联网为全国各地的用户提供服务。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其他竞争平台提交材料及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本权威机构认定当事人在我国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一)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较强的市场支配力。第一,来自数据库服务的收入。2014-2021年,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的服务总收入中,客户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9.95%、58.62%、63.27%、66.91%、66.99%、65.22%、68.03%、69.38%,均超过50%。第二,从文献下载。下载文件的数量反映了用户对数据库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从调查得到的数据来看,用户通过客户端数据库服务平台实现的全文下载次数从2014年的7.69亿次增长到2021年的17.4亿次,超过76%的中文学术文献全文下载来自客户端平台。同时,有关数据显示,有关各方具有强大的市场势力。该数据库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文献,是最大最全的。客户收集的学术资源质量更高。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为例,截至2022年5月,与客户端合作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共有1906种,占总数的96.7%。有136所985、211和“双一流”高校与委托方进行了博士论文合作,占总数的91.89%。此外,截至2022年5月,各方机构用户超过2万,个人注册用户1.23亿;当事人覆盖90%以上的高校用户,其他类型用户覆盖率在60%以上。

(2)相关市场高度集中,相关各方长期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按照数据库服务收入的市场份额,2014年至2021年,我国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的HHI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分别为4685.91、4629.60、4939.03、5212.03、5231.21、5112.65、5366.28和5488。各方市场份额最高,整体呈增长趋势,长期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作为国内最大的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当事人有能力影响和决定交易价格等关键交易条件。各方在与用户的商务谈判中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客户端数据库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竞争对手,且连年大幅上涨。仍有大量用户购买客户端数据库服务,部分用户停止使用后只能再次续费。2014年至2021年,尽管客户端数据库服务价格持续上涨,但机构用户数量仍保持2%的年均增长率。同时,机构用户普遍希望与当事人进行长期合作,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但当事人基本在一年内签约,续约时价格为01

(四)当事人有较强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2021年,晚会营业收入17.52亿元,雄厚的财力可以支撑晚会开展R&D,开拓市场。当事人在50多个行业设立分公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销售团队总人数超过1000人。客户端拥有大量中文学术文献数据,在全国拥有9个数据处理基地,拥有先进的数据处理设施和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客户端拥有先进的数据库检索和资源整合技术,数百名专业技术工程师,拥有100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出版技术,涉及知识库技术、文献检索、内容标引、知识挖掘、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学术不端检测等领域。

(5)用户对当事人的依赖性很高。第一,客户端数据库服务具有很强的跨界网络效应。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等用户主要通过客户端数据库服务在线出版发行。使用数据库服务的用户主要通过客户端数据库查阅和下载中文学术文献。客户端数据库服务平台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源,具有很强的锁定效应。第二,客户端数据库服务与国内学术评价高度相关。学术出版单位普遍表示高度依赖客户。因为客户端数据库服务事实上具有学术评价的功能,学术文献被客户端数据库收录、引用和下载,可以衡量学术影响力。有关方面能够提供相关文献引用率、转载率等数据,与我国主要学术评价体系相关,成为评价学术影响力的重要依据。在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评价和评级管理中,普遍要求研究成果被当事人收录,进一步增强了用户对当事人的依赖。第三,客户端数据库服务用户粘性大。大学和研究机构普遍表示,他们的教师、学生和研究人员高度依赖客户端数据库服务。学术出版单位等用户普遍表示,转向其他数据库服务会失去广泛的读者群,影响学术传播和影响力。机构和个人用户普遍表示,由于当事人的数据库服务与学术评价评级关联度较深,转向其他平台会面临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等诸多障碍。因此,用户转换到其他数据库服务平台的成本很高,也很困难。

(6)进入相关市场困难。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具有知识产权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网络出版服务等多重属性。进入我国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运营者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资质才能运营。同时,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需要获得足够数量的学术文献资源和用户,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进入,新进入者很难达到用户的临界规模。此外,潜在进入者还面临获得版权许可、用户习惯难以改变、用户转换成本高等问题。导致进入市场困难。

(七)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显著优势。客户围绕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研发了一系列系统或平台,包括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期刊采编平台等。以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为例,与其他主要竞争平台相比,客户端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已成为国内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用户常用的检测工具。各方在数据库相关市场的优势巩固和加强了他们的市场势力。

综上,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本机构全面认可tha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的协议以及其他竞争平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动词(verb的缩写)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事实和依据。

经查,2014年以来,为阻碍其他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平台的发展,有关当事人滥用其在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采取各种奖惩措施保证行为的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1)通过排他性合作,双方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只能向其提供学术文献数据。

作为中国学术文献的网络数据库服务运营商,学术文献尤其是重要学术文献(核心期刊、“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等)的数量和质量。)是当事人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获得的学术文献数量和质量越多,数据库服务的学术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就越大,进而形成正反馈效应,使更多的用户向客户端提供优质的学术资源,吸引更多的用户购买数据库服务,强化市场力量,保持竞争优势。自2014年起,各方与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签订格式排他性合作协议,要求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独家授权各方使用期刊、博士学位论文等学术资源,不得授权其他竞争平台使用,并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排他性合作协议的实施。

1.各方与学术期刊出版商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要求其不得将相关文献数据授权给其他竞争平台使用。证据显示,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了数字出版合作协议,约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授权当事人独家使用数字编译复制权、数字产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同时,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不得授权其他竞争平台,且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可长期独占使用时间,导致其他竞争平台无法与相关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合作获取提供数据库服务所必需的数据元素。自2014年以来,各方每年达成独家合作协议的期刊数量从920种到1525种不等。其中,北京大学独家中文核心期刊数量从575种到993种不等,占独家合作期刊总数的62%以上。

2018年以来,各方从期刊数据库中筛选出部分学术价值高、学术影响力大、用户刚需的重点期刊。在排他性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要求其授权各方独家享有数字版和纸质版发行权,形成了单独的期刊数据库定价和销售,进一步挤压了其他竞争平台获取期刊数据资源的空间。2018年以来,当事人个人期刊数量快速增长,从2018年底的212种增加到2022年的683种。

2.当事人与高校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要求高校不得向其他竞争平台提供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当事人与高校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约定高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再组织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以互联网、光盘或其他数字形式传播”,导致其他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平台无法获取博士学位论文数据

首先,双方根据是否独家合作支付差别版税。学术出版单位与当事人签订非排他性合作协议,只能按照销售额的11%左右获得版权使用费,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如果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可以获得数倍以上的版权使用费,收入大幅增长;如果和当事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成本会更高。与当事人签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也很可观提高。

第二,当事人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与高校通过免费提供学术不端检测等服务,实施排他性合作协议。凭借先进的技术,依托数据库中海量的学术文献资源,当事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已经成为学术期刊出版商和高校需要的重要服务。为与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开展独家合作,有关方面为其提供免费的学术不端检测服务。为了获得当事人提供的免费学术不端检测服务,一些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与当事人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作为交换,高校还需要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独家授权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通过提供免费的学术不端检测服务,促使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实施排他性合作协议,进一步锁定核心学术资源,以此排除、限制竞争,不正当地维护和巩固当事人的市场支配力。

第三,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商停止与其他竞争平台的合作。双方通过在学术期刊出版商的竞争平台和网站上进行搜索来监督独家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学术期刊出版社在其他竞争平台上发布相关学术文献,当事人要求其停止与其他竞争平台的合作,同时向相关竞争平台发函,要求删除相关数据。自2014年以来,有关方面直接或应学术期刊出版商的要求,向竞争平台发送了3200多封信函。学术出版单位不配合发函的,当事人将暂缓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从各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来看,实施排他性合作协议是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获得版权使用费的前提条件。

4.双方的独家合作是没有道理的。

调查中,当事人提出,没有强迫合作方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排他性合作不是出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观目的。同时,考虑到相关的市场情况和行业情况,独家合作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独家合作并未对学术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近年来,知网独家合作的学术期刊引用和下载量稳步上升,学术期刊出版社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并未影响期刊论文的有效传播、交流和利用。

据此研究,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自愿签订格式化的排他性合作协议,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授权当事人独家使用期刊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数据,并通过各种方式保证排他性合作协议的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故意明显,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二,从行业合作模式来看,除了各方与学术期刊出版商和高校签订大量独家合作协议外,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很少与学术期刊出版商和高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调查表明,各方之间的排他性合作不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也不合理。第三,调查证据和大量诉讼表明,排他性合作并没有产生所声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排他性合作与保护知识产权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第四,学术资源是多栖的,学术期刊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表只是众多传播渠道中的一种。排他性合作限制了学术资源的交流渠道,影响了学术期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第五,排他性合作行为影响学术交流与传播。知网期刊文章引用量和下载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独家合作行为没有不利影响。如果没有排他性的合作行为,更有利于相关学术期刊的广泛传播。

综上所述,双方的排他性合作是不正当的。

(二)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

经查,2014年以来,当事人为获取超额利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断提高提高服务价格、变相拆分数据库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行为。

1.成本基本稳定时,超出正常范围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

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的服务价格应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客户端提供的网络数据库服务属于信息产品服务,具有“低边际成本”的特点,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复制并出售给用户。由于客户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缺乏有效的竞争约束,用户对客户端的数据库服务依赖性强,需求价格弹性低。在客户端数据库服务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提高,用户仍然需要购买客户端的数据库服务,被动接受价格上涨。

(1)各方数据库服务成本长期基本稳定。提供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当事人需要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获取学术文献资源,对文献进行扫描、标引、识别、编辑、主题分类、作者和机构规范、引文链接、数据整合等人工编辑加工,然后通过在线平台为用户提供学术文献检索和下载服务。客户端网络数据库的服务成本主要由学术文献采购成本、数据处理成本和网络运维成本构成。由于该方网络运维成本在数据库服务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较低,这部分成本变化不会对总成本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客户端数据库服务成本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学术文献采购和数据处理的成本上。

经查,当事人的数据库服务成本基本长期稳定。第一,学术文献采购成本长期稳定。与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锁定学术资源,保持采购成本稳定。2014年以来,各方与学术期刊出版社、高校签订合作协议获取学术资源的期限大多超过3年,各方每年支付的版权费用基本稳定。证据显示,当事人学术文献的版权成本每年仅增加1.50%,而这一成本还包括当事人为获得独家学术资源而额外支付的合作费用。第二,数据处理成本基本稳定。数据处理的成本主要是人工成本,与数据处理量和效率有关。证据表明,通过优化流程、提升技术、精细化管理,当事人的数据处理效率是不变的提高。例如,定期处理的工作时间从5个工作小时减少到2.2个工作小时,因此当事人的单位数据处理成本在不断降低。同时,各方每年的数据处理量基本保持稳定。

(2)超过正常增长率提高销售价格。2014年以来,尽管数据库服务价格较高,但客户连续多年支付提高数据库服务的大额价格,年均增长10.06%。2014年以来,用户购买方数据库服务年均价格上涨超过30%的有66例,上涨10%-30%的有622例。2021年部分用户数据库的购买价格达到2014年的数倍,其中91家高于4倍,157家高于3倍。由于购买客户端数据库服务的主要用户是高校、科研院所等财政拨款单位,用户对客户端数据库服务有刚性需求,议价能力较弱,因此只能压缩其他费用,高价购买客户端数据库服务。

2.客户端数据库服务价格涨幅明显高于同行业竞争对手。

自2014年以来,客户端数据库服务的成本和内容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没有显著差异。客户端数据库服务平均价格涨幅不到4%,客户端数据库服务价格涨幅明显高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利用当事人的优势地位,通过逐年提高的数据库服务价格获取超高利润。2014年以来,客户端数据库服务的毛利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各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不断推高数据库服务价格。

(1)将学术价值高的期刊分成单独销售,变相提高整体销售价格。经查,2017年以来,有关方面为提高数据库整体价格,从期刊总库选取部分学术价值较高的独家合作期刊作为单独期刊单独销售。由于学术影响力大,使用频率高,用户对各杂志图书馆的期刊依赖度高。在各方拆除杂志后,用户不得不同时购买期刊库和杂志库来满足需求。客户拆刊后,杂志库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逐年下降,但销售价格没有明显下降。但杂志库的销售价格却连年延续提高,变化较大提高,数据库服务整体销售价格,用户购买“杂志库”服务的价格大幅上涨。证据显示,2017年期刊总库服务平均售价为30.82万元,2021年“期刊分库”服务平均售价上涨至54.23万元,较2017年增长76%。部分用户的购买成本增加了3倍以上。

(2)实施不合理的定价机制,推高数据库价格。当事人采取高定价高折扣空间的价格策略,价格折扣没有明确标准,不公开透明。根据不同用户的历史价格、使用需求、预算等。双方提供不同的报价和折扣方案,数据库服务整体价格从010到31040计算。与此同时,

(3)实施针对不合理涨价的销售激励。销售数据库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价格上涨,要求用户每年以10%以上的价格涨幅续订数据库服务,然后每年数据库服务的销售价格为提高。为实现涨价目标,有关方面采取严格的内部管理和奖惩措施,明确续费数据库服务的销售人员将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如果续订并提高价格,佣金的百分比将更高,销售人员将被鼓励推高数据库服务的价格。

根据上述分析,2014年以来,有关当事人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数据库服务成本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持续大幅上涨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价格涨幅远超其他竞争平台,实施了以不正当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从而获取不正当垄断利润。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工作组的沟通记录、财务报表、销售政策、自查报告、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的协议、其他竞争平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为证。

不及物动词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当事人滥用其在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中的支配地位,通过排他性合作维护、巩固和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损害了用户的合法利益,阻碍了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影响了学术交流和传播,破坏了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

(一)排除、限制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市场竞争。

当事人实施排他性合作和不公平高价行为,直接削弱了其他竞争平台的竞争能力。010年至31040年,使潜在竞争者难以进入相关市场,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

一是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当事人凭借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排他性合作限制大量优质学术资源在其他平台传播,使得其他竞争平台无法获得优质学术资源,导致自身竞争力明显减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不当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的竞争约束。要求有关方面,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不得向其他竞争平台提供学术资源数据。提高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从而增加了潜在进入者充分获得参与市场竞争所需的学术资源的难度,削弱了潜在进入者带来的竞争约束。

第三,不当挤压了市场竞争空间。由于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的用户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资金相对有限,客户端不断支付提高的数据库服务价格,使得部分用户不得不放弃其他竞争平台的服务,挤压其他竞争平台和潜在进入者的市场竞争空间。

(2)损害学术期刊出版商、高校和作者的利益。

各方的排他性合作直接限制了学术期刊出版商和高校自主选择学术交流渠道,影响了学术交流的范围和效率,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商、高校和作者的利益。

一是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的学术资源自主出版权。当事人对相关学术资源的独家出版和传播的要求限制了学术j

(三)损害数据库用户的合法利益。

各方对学术资源的排他性合作,使得学术资源无法充分有效地到达用户手中,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当事人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使得用户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来满足需求,不当增加了用户的成本。

第一,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双方的独家合作锁定了学术资源,导致其他竞争平台上可用的学术资源大幅减少,限制了用户的选择空间。导致用户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的交易条件,无法从其他竞争平台获取相关学术文献资源。

第二,不当增加用户负担。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自2014年以来持续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用户获取数据库服务的支出大幅上升,不当增加了用户负担。

(4)破坏学术生态环境,影响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创新发展。

当事人的排他性合作行为和数据库服务的不公平高价销售限制了学术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传播,人为限制了知识获取的渠道,知识获取的成本为提高,不利于我国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的规范、健康、创新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一是阻碍学术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传播,影响良好学术生态的构建。各方通过排他性合作垄断学术资源,使得学术期刊、博士论文等重要学术资源无法通过更多渠道自由流动和传播,从而影响用户对学术资源的及时有效获取。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出售数据库服务,人为制造知识获取壁垒,不利于知识传播和共享。

二是阻碍市场创新和服务提升,影响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发展。当事人实施排他性合作和不正当高价行为,降低了市场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影响了学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顺利传播,破坏了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阻碍了模式创新,抑制了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影响了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持续优化和发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自查报告,其他竞争平台提交的材料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七。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经查,当事人滥用其在我国中文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他们通过签订并实施排他性合作协议,要求学术期刊出版社和高校只能向当事人提供学术文献数据,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国学术文献网上数据库服务,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破坏了良好的学术生态。影响了中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健康创新发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对手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正当高价、限制交易的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明显主观故意和实际危害,情节严重且持久时间时间长,社会反应强烈。根据p

2.不得实施不公平的高价行为,中国学术文献在线数据库服务应当以公平、合理、非歧视的价格在中国境内销售。

(二)处以2021年中国销售额5%的罚款,金额为8760万元(大写:捌仟柒佰陆拾万元)。

根据《反垄断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代码到15家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付款代码是:* *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以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编辑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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