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今日新闻2024-03-24 17:42:54自考教育网

2022年长春市直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高层次人才公告(第14号)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长人社发〔2016〕15号)、075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

二、报名资格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

3.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

6.具有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2)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及其他相关条件。专业招聘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设置,由长春市教育局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定向、培养、所在单位或用人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2022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4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期限届满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届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其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未达到其现工作场所、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参加人员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同意报考证明》办理。

三。注册和资格考试

(1)报名电话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考生须于11月1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箱:371610003@qq.com)。

(3)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3.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报考、《2022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4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除所需材料外,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原件;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有工作要求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照片

2.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一定要给招聘单位打电话确认申请材料是否提交成功。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在短时间内通知相关事宜。

(5)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聘岗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以教育部发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综合参考审核。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认。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六)比例考核。

本公告不设定各岗位的开仓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不设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长春市教育局负责整个面试的指导和监督。

(一)时间及地点:面试详情时间。地点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确定并通知。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1:3(含)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岗位比例低于1:3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比例超过1:3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初步筛选,最终按照1:3(含)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初步筛选的方式和方法,并予以通知。初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的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60分。合格线以下人员不得录用为应聘人员。计算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

(四)拟聘用人选的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优先录用(如我省入伍、服满兵役、退出现役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等。);不符合择优录用条件的,通过面试、加试等方式确定。

动词(verb的缩写)身体检查和检验

体检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对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将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体检、考察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不及物动词宣传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雇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rec

(四)所有被聘用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合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预防措施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和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2)考生对岗位资格的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任何模糊之处,请及时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

(3)凡未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名等工作的考生。时间规定的期限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问题严重,他/她将被追究责任。

(四)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公开招聘过程中,对报考者、招聘单位及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crs.changchun.gov/)、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vit.edu/)为本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招聘事宜信息及各类通知通过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vit.edu/)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31—84602802、17804308607(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主管部门电话:

0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察电话:

0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话:

0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敬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8日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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