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与汉人(匈奴与汉人的区别)

今日新闻2024-09-27 20:00:48自考教育网

杨兄弟,北京是本地人,所以这就算晚了。我想在这里对你说对不起。这几天杨经常走神,经常坐在那里看书。虽然书上的单词都认识,但是一句接一句的造句就变得很奇怪,往往需要反复看好几遍才能稍微消化理解一些。或许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脑雾吧。太远了,先说历史,然后我们继续讲上一期的故事。最后一期《谁是西伯利亚这座宫殿的主人》讲的是“昭君出塞”的故事。王昭君与呼韩邪单于结婚,并生了一个孩子。之后,三年过去了时间,丈夫去世。此时昭君要求汉庭归还,但汉成帝要求昭君“照胡风俗”,于是昭君改嫁了丈夫的长子,两人育有两个女儿。

有趣的部分来了:这个“父亲去世,妻子是继母;大家一定听说过“兄死妻娶”的“胡俗”,这叫“过继婚”,也叫“转婚”。指男子在父亲、兄弟或弟弟死后,接受其妾、继母或寡居的弟媳为妻的一种早期婚姻形式。这种婚俗至今在网上受到很多人的攻击。即使在昭君时代,也被当时的汉人所唾弃,认为非常不道德。但是匈奴真的不道德吗?「过继婚」这种低俗习俗为什么会存在?大家好,我是一个专注于讲历史故事的侠客。今天我们来聊聊:匈奴和汉族谁更有道德?众所周知,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或阶级舆论约束社会生活。“继婚”作为一种婚姻习俗,一直被匈奴人视为道德,因此被匈奴人广泛接受。要理解这个逻辑,我们先来看《史记匈奴列传》年的一个故事。据说西汉时期有一个叫中行(hng)和yu的人,原本是汉文帝派他的皇家女儿去和老人发生可汗友好关系时的随从。中行说很不愿意远走匈奴,也许是出于赌气,到了那里,又是忠于可汗的。中国银行表示,由于其文化和洞察力,赢得了可汗的特别青睐。

匈奴与汉人(匈奴与汉人的区别)

有一次,汉朝的一个使臣来送物资,对中国银行说自己高人一等:“这个匈奴也不行。又贵又壮又便宜,所以啧啧。”中行曰:“汉朝如何?守边的军人不就是家里那些节衣缩食,吃吃喝喝的老人吗?话说回来,匈奴人知道打仗是第一生产力,老年人身体虚弱不能打仗,就把好吃好喝的留给能打仗的年轻人,让他们自救。他们怎么可能又贵又壮又老?”汉朝使者一看就说:“匈奴人不太文明。他们父子共用一个蒙古包。他们的父亲死后,他们的儿子娶了他的继母。兄弟死了,活着的兄弟娶死去兄弟的媳妇做自己的妻子。啧啧,太乱了,没注意。”中国银行说:“一个国家的政治事务就像一个人的身体。他的父亲、儿子、兄弟死后,活着的人有义务娶他们的妻子做自己的儿媳妇。这是因为他们担心种族的消失。人们知道,拯救是教师最迫切的事情。你懂得用锤子,不要哔哔叫,好好干你的活,把你的给养送来,不然等汉地庄稼熟了,匈奴人就来抢你。”几场简短的辩论,清晰地揭示了匈奴人“独特”的道德逻辑。

深究起来,其实这些“独特”的道德逻辑的形成与匈奴人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与农耕的汉人相比,匈奴人以水草为生,生产方式以游牧为主。但这种生活方式是不确定的,相对更脆弱,这也催生了匈奴掠夺汉人土地的需求。在匈奴看来,活着就是最大的道德。典型的例子就是“游击”作战模式,汉人似乎失去了荣誉,匈奴人也习以为常。因此,不难看出,道德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在匈奴是离不开“生存”二字的。所以“过继婚”本质上是围绕着“生存”二字。匈奴作为一个“游牧游击队”的民族,与汉族人民进行了长时间的战争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匈奴很容易以家庭为单位失去男人,一个家庭基本单位的寡妇会不会留下,成了他们的一大难题。

对于匈奴人来说,把寡妇留在氏族里至少有三个好处。第一,匈奴家族中女性的地位与同时期的汉族相比,确实堪比半边天。对匈奴人来说,男人放牧打猎,女人负责挤奶、剪毛、做衣服。即使在战争中,女人也会随军外出,负责管理行李,搭建帐篷,运送口粮。当时,在氏族中保留寡妇是匈奴氏族继续运转的基本条件。二是大漠南北不比汉朝,生存环境本来就恶劣。如果孤儿寡母脱离了生存的基本单位,他们将面临朝不保夕的生存问题。匈奴人靠游牧和劫掠为生。如果他们在战场上有后顾之忧,就很难尽全力杀敌。所以“过继婚”的存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丈夫们的后顾之忧,也让寡妇孤儿继续得到族群的照顾。第三,匈奴出于财产保全的目的,选择将寡妇留在氏族中。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某氏族的一个姑娘因为结婚而加入了丈夫的氏族集团。当她丈夫死后,为了将她的财产保留在氏族内,她不得不嫁给她第一任丈夫的氏族,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在恩格斯看来,这是“一件自然的事情”。

因此,“继婚”的存在不仅是匈奴人的道德问题,也是匈奴人为了适应自然环境而主动选择的一种生存方式。对于当时的匈奴人来说,其实已经没有更多的道德了。那么,环顾四周,汉朝使者的道德优越感真的很优越吗?其实并不是。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过继婚”在我们的土地上也很流行。在公元055-79000年,据报道,儿子在父亲死后娶了他的姑姑,兄弟或叔叔在兄弟或叔叔死后娶了他的嫂子或姑姑。但“宣”“保”本来就是祭祀用名,这种婚俗在当时并不低俗,还被认为是神圣的。西汉时期,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变化,“宣”、“保”变得庸俗,被贴上了“乱伦”的标签。到了汉代,官方把这种行为统一到“禽兽行为”的范畴。

所谓“禽兽行为”,是指行为人与其父系亲属或其父的小妾发生性关系。《左传》年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曾规定:

“同产同奸,若取之为妻,取之者皆弃市。”

可见汉代的法律法规对这类严重违背家庭伦理的犯罪是严厉打击的。然而,尽管西汉有法律支持,社会生产力关系和经济基础比匈奴优越很多,但现实情况是,汉朝的“禽兽行为”却屡禁不止。755-79000讲的是一个故事:西汉王尊刚转到,为陵做了一份兼职。在春季的第一个月,一名杨梅妇女向政府举报她的继子不孝,强奸并殴打她。王尊听后大怒,于是把他挂在树上,“由五个骑手用弓射死了他”。如果这只是一个私人案例,那就不用说了,但问题在于,即使在彬彬有礼的王公贵族中,“动物行为”也是相当活跃的:

孙(燕国)造国,奸淫其父康王,育有一子一男。取弟之妻为妻。强奸了三个孩子。(黎齐)强奸了他的妹妹翁。(济北王)与父亲的广皇后姬小二坐宽,出卖人伦,在神龛前礼拜祈福。有些秘书请惩罚他。(由)从王之怨,乃诏(广川攀王)齐而奸。(江都王)建了一个住宅,叫王怡的美女情人,瑙吉,等等。十个人参与了强奸。媳妇让大臣做了盖侯的媳妇,从王怡葬礼回来,被平反强奸。(梁)保保说:我是好翁主,我要。包:翁主,古野,李:你能做什么?然后和园子一起强奸。……

其实不用举很多例子。显然,汉朝使者所持有的道德优越感,其实只是一种法律框架上的自恋。和匈奴比,一方面是生存问题,一方面是纯欲问题。那么谁更有道德呢?

毫无疑问,汉人一定更“道德”!

五个英雄

2022年12月18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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