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

新闻发布2023-07-17 02:45:50天下无赖

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大学2023级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只是、开放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首选。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七条 校级: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习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科研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问题。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校纪委(监察办)负责受理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律委员会(监察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招生简章、以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方式,公平的、只是、首选。入学后,学校根据省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印制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被录取的候选人。

第十三条 进阶考生,学校按“分数”排序、遵循“自愿”原则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高考改革省份招生按省有关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高考改革各省份按“院校专业组”备案,根据考生意愿将专业安排在同一专业组。

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确定的平局分数排序规定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平局比较规则的省份,反过来录取高分者、有政策积分者、相关科目的高分如果还是一样,参照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录取。相关主题标记的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拼语文成绩、综合作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自己的数学成绩、综合评分、中文分数、外语成绩,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修科目最高分。

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职业意愿的,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根据高考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的单科成绩,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到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人,做回档处理。录取后不受理考生撤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写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为满分的80%及以上。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下列原则录取:

(一)体育专业招生

学校执行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制定的体育相关专业招生政策,考生录入档案后,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录取顺序;归档结果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的成绩、高考文化成就,分数高者优先。当候选人的备案结果不能满足所填写的职业意愿时,然后会被处理为退会。

(二)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方式,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今年合格学生公告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的考生。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如果同一考生满足多项递增分数备案要求,只能取范围最大的分数,并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退费与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候选人的虚假和纪律处分,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训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获得所需的总学分,满足毕业要求,允许毕业,学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颁发的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政编码:266071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曲都.教育.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曲都.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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