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20考研复试分数线发布(武汉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分数)

新闻数据2023-11-04 13:37:35自考教育网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书) 2020 ) 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 2020 ) 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讨论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武汉大学2020考研复试分数线发布(武汉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分数)

深入贯彻新冠防治肺炎疫情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性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以选拔质量为核心,必要时)招生,全面测量,择优(录取,宁缺无滥发)。 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灵活选择合适方式开展复试工作,严防疫情风险。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以人为本,实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和考生服务。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业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章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三.招生计划

请参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培养单位以(招生 )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划分,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所有类型、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生源不足的学科、专家将综合考虑调整人的升学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

(三)“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高水平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统一划定。

五.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选择本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 .复试时间 :复试安排在5月初至6月上旬。 具体为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复试方式: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培养机构提前公布网络远程复试的实施方法、系统操作指南等。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安装相应软件,了解远程复试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般应选择安静、封闭的房间环境进行远程复试,力求环境清洁、声音清晰,避免无关人员的干扰; 重试期间的所有行为必须在摄像机覆盖范围内。

3 .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按培训机构要求验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需验证学生证)、准考证等。 培养单位条件艰苦报考考生(包括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水平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取得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进行复试。

(三)复试的内容和要求

1 .复试内容可包括综合面试(包括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潜力的培养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笔试等。 外语听力测试可与综合面接同时进行。

受疫情影响,对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规定的笔试等复试内容,难以实施网络远程方式的,培养单位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整。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毕业两年以上的大学、普通高中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生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010

4 .培养单位可通过考生大学成绩表(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业、一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的真实性。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复试。 严厉打击违纪行为。 对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查处后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填写《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综合评价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的综合成绩都是百分制。 复试的综合成绩都是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为录取(60分以上合格,下同)。 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生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海外汉语教师志愿服务”等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退伍后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选考大学毕业生进村就业”等项目考核能力以上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职工,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复试基本分数线计算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最高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于5月6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地址( wdyz@whu.edu )

(五)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六.调剂

重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招生符合简章规定的转入专业报考条件(包括招生专业目录中外语语言要求),初试成绩应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和本校转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按《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考生申请转非全日制专业的,须向培养单位提交用工单位的委托书、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符合在职企业职工相关要求后方可调整。

3 .初试科目与转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统一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报考英语2的考生不得转入必须报考英语1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未报考数学的考生,不得转入必须报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4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考生可以互相调剂,但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人员也不得调入上述五个专业人员。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违法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转为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包括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可转为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 .不接受报考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水平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6 .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培养单位会提前发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请考生关注相关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及相关公告。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评价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信等。

(二)思想道德审查不合格者(录取 )。

(三)培训机构在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道德政治状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授”或“外派”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进行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道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录,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作弊将受到处罚。

(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沟通人事资料和本人现实表现等资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状况。 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务部门加盖公章。

八.体检

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录取考生(含免试学生)计划在入学前组织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作为)录取。

()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测定,优先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试行录取 《实施细则》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时学生。 除“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规划外。 非全日制计划限制在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生。

就业单位:毕业后按就业单位合同就业。 “现役研究生”、“自考考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水平骨干人才计划”等都是定向就业。

无方向就业:通过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非在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是非定向就业。

待业人员必须在录取之前签订待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为录取。 考生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和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因此,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复试的录取、招生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在全脱产学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性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详情请参照《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其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转出普通计划录取的,其初试成绩应当达到报考学分的复试分数线。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十.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公司在本公司网站开设专栏,本公司复试录取 《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安排录取考生名单、安排

安排录取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考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十一.违规处理

学校发现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害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起严查,绝不姑息。 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参与复试和录取流程监督。 有违反的,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和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027-68754125 (研究生招生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开通() ) )。

027-68752636 (武汉大学纪委监察部,工作时间开通)。

在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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