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从即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我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十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的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四个档次,第一档调整为1650元,合肥市区、铜陵市区为第一档。 第二阶段调整为1500元,淮北市区、蚌埠市区等为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调整为1430元,亳州市区、宿州市区等为第三阶段; 第四档调整为1340元,濉溪县、涡阳县等地为第四档。 四档分别涨了100元、120元、150元、160元。
据悉,此前安徽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个档次分别是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合肥市区和铜陵市区也是第一档。 非全日制用工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从安徽商报转来
来源:安徽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