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规则(不遵守规则的成语)

新闻数据2024-02-29 15:44:18自考教育网

包括合肥在内的我省大力推进多种生活垃圾分类,这一新方式正在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标配”,我省相关立法也在同步推进。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这意味着我省将通过制定条例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不遵守规则(不遵守规则的成语)

生活垃圾怎么分类?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新建、改建住宅应当建设分类收集设施

按照条例草案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标准联合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辅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禁止随意倾倒、倾倒、堆放、焚烧、填埋生活垃圾。

同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指导、制止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 停止及时拾起、搅拌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被罚款2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依法处理。 文明城市等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也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怎么办? 依照条例规定,单位、个人未按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将生活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审核 :马翔宇编辑:胡雯霖校对: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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