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活垃圾分类房建设(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

新闻数据2024-03-01 07:36:18自考教育网

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环节。 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管活动,包括城乡。 生活垃圾明确分为四类日常生活中或者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法律、行政法上视为生活垃圾的废物。 为了推动公众正确识别生活垃圾、正确投放,有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条例》在2019年新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可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可回收利用为适应社会发展,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同时要求建立与分类标准配套的运输系统,与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三同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运输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有效衔接,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 在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 日常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纺织品等可回收物,可以投入正常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整体性较强的大件垃圾,可以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再生资源回收者预约回收,或者投至分管负责人指定地点处理; 废弃电子产品,体积小的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积大的应当按照粗大垃圾的管理要求回收。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城市功能需要、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品回收利用项目。 按照《条例》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应当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旅游、 住宿等服务企业不自主提供一次性用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节约膳食标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业优先购买、使用可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不得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在农村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必须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条例》规定,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探索农村特色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城乡结合部、人口稠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就近利用或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农村应当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并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 在农村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就近在农村就地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建立“生态美超市”,通过垃圾分类等形式,促进和逐步压实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实习生左沅) ) )。

安徽生活垃圾分类房建设(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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