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权威发布(延安大学创新学院简介)

新闻数据2024-03-03 18:10:22自考教育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9〕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中规定

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权威发布(延安大学创新学院简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延安大学申请并经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校级别本科

学制: 4年

学院代码: 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 710100

学院申办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地址: http://www.xacxxy.com

第五条证书的颁发。 国家招生按管理规定录取取得我院正式学籍本科生,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向教育部电子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六条学院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全面负责政策落实,招生根据需要负责制定章程的专业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010-010

第八条学院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设立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投诉、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规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规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入校后报考语言为英语。 这样的学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网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一条开展平行志愿服务的省和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服务的录取要求进行。 非平行志愿的省和批次,大学第一志愿生源符合计划数的,原则上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过程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为提交材料的考生安排录取专业课程。 总分相同时,平行志愿依次选择名次,非平行志愿依次选择英语、数学和语文之和的平均成绩录取。 考生专业志愿不达标的,按照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向其他未记录专业调剂录取;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回处理。

第十三条江苏考生在学业水平测试中选修课等级必须达到抄送以上。 提交文件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优先选择。录取、提交材料成绩相同的,选修课等级高者优先,相同的,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十四条录取过程中,各专业报考人数和计划严重不平衡的,经与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的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试专业科目成绩和高考文化科目成绩均不得达到地道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第十六条对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条件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各专业每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服发) 2019 ) 76号)、《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延大西院) 2019 ) 40号)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延大西院2019 ) 43号)精神,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

(一)文史财经类)会计学、经济和金融17000元/学年,护理学、汉语言文学和小学教育180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15000元/学年;

(二)理工外语类)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治疗学180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17000元/学年;

(三)艺术系: 19000元/学年。

(四)住宿费: 900元/学年或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退费按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陕价银行发行〔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行的奖励资助体系。 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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