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规范城市水电收费(安徽民用水电价格多少)

新闻数据2024-03-07 11:32:27自考教育网

合肥在线信息显示,各地严禁新增各种名目的专项建设费,严禁向最终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管网和配套建设费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近日,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出台方案,全面清理规范城镇水电电价。 到2025年,清洁规范收费取得明显成效。

安徽省全面规范城市水电收费(安徽民用水电价格多少)

严禁增加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

各地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批准供水供电的供气企业,以上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补助费等名义征收专项建设费以补偿收入的,应当在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

即日起,安徽省各地严禁采取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新批准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上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补助费等名义征收专项建设费以补偿收入。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将投资接口延伸至建筑地块红线,不得向用户收取建筑地块红线以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今年3月之前签订合同的项目除外。

供水供气企业的施工,涉及占用建筑地块用地界线外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绿化过渡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严禁最终用户使用

直接收取测量装置的费用

安徽省最近明确了“严禁向最终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的费用”。 对居民用户,开发商委托供水供电、供气单位或者第三方建设安装建筑地块用地界线内管线和配套设备设施的计量装置,由开发商支付相关费用,纳入住宅开发建设成本。

对工商业用户,建筑分区红线内的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计量装置除外)等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供水供气企业购置安装。

严禁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收取供水供电燃气供应计量装置的强制检定费用。 主动委托有关单位检定计量装置的,由委托人支付检定费用。 但计量装置经检定有质量问题的,由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免费为用户更换。

少数服务项目

可以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

从即日起,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其他名义变更收费。 为排除安全隐患开展上门服务、安全检查等,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设施产权分界点(计量表、阀门等)到达用户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或造成用户不正常使用损坏而提供的安装改造、更换维修等延伸服务,收取合理费用,并注明价格少数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而垄断的服务项目,可以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纳入居民水电改造、改造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按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未纳入改造范围的,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集水电改造工程费用。

用地界线内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管网的建设安装、升级改造、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用地界线内,新建供水供电管网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一并纳入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购房人收取。

在“皖事通”等地开展

“互联网在线处理”

供电供气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制定简明、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全面公开申请材料、工作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费用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理、一站结算”的要求,将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皖事通”等平台进行备案、维修、过户、缴费、开票等“网络在线办理”

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各地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重点抓好低收入群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托底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配套设施建设中限定交易、提供服务过程中拥抱、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违法行为

合肥报社全媒体记者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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