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考对象与报考条件(辽宁自考02204)

自考政策资讯2023-11-04 07:56:35自考教育网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标题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考对象与报考条件(辽宁自考02204)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理论课报名时间根据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辽宁省招生窗口发布的《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对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自学考试。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被暂停自学考试处理且考试停止期间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由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出具专科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注册条件。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款:

1 .护理学专科专科毕业,持有在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家、护士及护理干部报考。

2 .药学专业仅限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生报考。

3 .中医药专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医药、中医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有专科

4 .公安管理学专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警报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