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航行程序4.2.1船长和引航员是否熟悉公司的航线规划程序?是否根据公司程序、行业最佳实践以及当地和国际法规对所有航行进行了评估、计划、执行和监控?
问题主题
路线设计
船型
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
重组船舶检验问卷的顺序
驾驶室
出版
国际航运协会:《驾驶台程序指南》第五版
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石油国际海事论坛:第一版
目标
确保根据国际/当地法规和行业最佳实践指南规划和执行泊位间的路线。
行业指南
石油国际海事论坛:第一版
4.2.2泊位至泊位航线计划
IMO大会A.893(21)号决议《航次计划指南》包括评估(收集与航次或航线有关的所有信息);从一个泊位到另一个泊位的整个航程或航线的详细计划,包括需要引航员的水域;计划的实施;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控船舶的进度。
在制定泊位间航线计划时,航线设计的原则大致类似于使用纸质海图所遵循的原则。
建议
如果目的地尚未确定,则应设计从泊位到船舶预计航行的地点。
航线开航前,必须在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上对所有航段进行合理设计和验证。
4.3路线验证
路线验证包括以下阶段:
目视检查。
手动和自动验证功能。
桥牌团队互动检查。
船长的最终验证和批准。
沿途再次验证。
4.3.1建议
每次航行前应进行航线验证。
航路验证应至少由一名飞行员和机长进行,使用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中的目视检查和航路验证功能。
应正确检查和处理警报、提醒和指示。什么解决不了,什么影响航线计划,要和机长商量。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应规定路线验证程序。
一旦目视检查和航线验证的所有阶段都完成,该计划只应由机长批准。
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规定记录飞行员航线验证和机长航线计划批准的程序。
在任何后续路线变更、电子海图升级、软件/硬件和导航警告变更后,应进行路线的重新验证。一旦完成,船长应检查并重新批准该计划。
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航次完成后的审查程序,以便将任何危险或有用的信息纳入未来的航线计划。
4.4路线的执行和监控
航线计划包括将最新的补充信息纳入最终版本,然后在进入航线的实施和监控阶段并开始航行之前对航线进行验证。这包括根据批准的路线计划配置所有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包括显示模式、安全等深线和安全水深设置以及预期区域、上传手动图层和管理叠加。
4.4.2位置验证和监控
对驾驶员来说,知道船的位置和精度是非常重要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是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位置数据的标准来源,但驾驶员必须不断了解其局限性。多种技术可用于在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上验证船舶位置,包括:
雷达图像叠加。
观察或雷达方位。
雷达范围和方位。
并行导航。
天文观测。
使用回声测深仪进行水深比较。
建议
当使用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时,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规定位置验证的频率和首选的位置验证方法。
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结合多种技术,包括雷达图像叠加、雷达/观测定位、平行线导航和天体导航。
定期和频繁的位置核实应有助于防止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错误以及干扰和欺骗。
雷达上应采用并行导航,而不是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
船长和引航员应意识到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所使用的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出现偏差,因此应使用传统的定位导航技术交叉核对导航信息。
国际航运协会:《关于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和预防事故的建议》第五版
第二章路线规划
第2.1章原则
航线设计的目的是为船舶从一个泊位到另一个泊位的安全航行制定一个全面的航行计划。
提议的路线计划应确定一条路线,该路线:
识别危险,评估相关风险和决策点。
保证足够的通航水域和水深。
包括适当的定位机会。
遵守船舶的相关报告规定和校准措施。
考虑预期的交通和气象条件。
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检查单个B9路线计划
根据液货船管理和自我评估的关键绩效指标5.1.2,制定了确保安全航行的综合程序。该计划可以包括:
泊位间航线计划。
辅助检查表。
海事组织:《关于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和预防事故的建议》
公司应为船上涉及人员、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操作制定程序、计划和说明,包括适用的检查表。应该定义所涉及的任务,并将其分配给合格的人员。
海事组织:《驾驶台程序指南》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安全航行和避免危险情况
1.开航前,船长应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和建议,并确保预定的航程已根据有关地区的相应海图和航海出版物进行了计划。
2.航行计划应确定一条路线,该路线:
. 1考虑与本船有关的任何船舶定线制;
. 2确保有足够的通航水域作为船舶整个航程的安全通道;
. 3预见所有已知的航行危险和不利的天气条件;和
. 4考虑所采用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并尽量避免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和活动。
*参见《航行规划指南》(A.893(21)号决议)
检查指南
航运公司应制定程序,确保船上船员根据国际/当地法规和行业最佳实践评估、计划、执行和监控所有泊位间的航线。
该程序应规定:
路线计划的格式和必须包含的最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平行导航(除非事先检查了浮子的位置,否则不允许使用浮子)。
图表替换。
定位和/或位置验证的方法和频率。
重要的导航和雷达信标。
禁航区。
最初的物体标记和光标记。
安全线和安全位置。
重叠投标、试点投标和导航线。
重要的潮汐和海流。
安全速度和必要的变速。
机器场所状态的改变,即有人值守/无人值守。
机械状态的改变,即操纵的备用车。
驾驶室任务组成的变化。
转换燃料和/或使用洗涤器。
安全安排的变化。
最小剩余水深。
打开回声测深仪的位置。
交叉路口和交通密集区。
与航行危险或航行标志的安全距离。
锚定间隙。
应急预案。
断点。(最后放弃计划的地方)
船舶交通服务和报告线路。
通过桥梁、电缆、缆车等下方时的净空高度。
短时间内要求的替代或紧急路线。
当地航线出版物提供的适用于船舶及其航线的特殊指南。
验证最终路线计划包含所有导航和环境因素的方法。
审核和批准路线计划的程序,包括使用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的路线检查功能。
记录保存要求,根据航行进度和所涉及的航行事件。
当环境变化要求船舶偏离原计划时,为更新航线计划而采取的行动。
如果船舶只有一个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设备,或者纸板海图被指定为主要航行模式,则应在纸板海图和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上制定航线规划的要求。
简要介绍航线计划,包括船长、所有飞行员和轮机部代表。
为了安全地遵守避碰规则,船舶应该预料到它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计划航线。在评估航线和制定计划时,应适当考虑这种情况,以确保有足够的通航水域和相应的值班条件。
建议检察官采取行动。
检查并在必要时审查公司的路线设计程序。
根据所涉及的导航活动,检查并在必要时审查公司保存记录的程序。
审查最新的路线计划,核实其是否使用公司路线设计程序规定的格式,是否包含公司程序确定的最少信息。
审查纸质和/或电子海图上的同一航线计划,并核实其是否包含公司航线设计程序所要求的信息。
审查同一条路线的记录,核实保存的记录是否包含公司路线设计程序要求记录的信息。
如果安装了两个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验证两个设备都已导入到航线计划中。
核实是否利用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的航线检查功能进行了航线检查和扫描,或在航行前和任何时候是否更改了纸质海图时间,在批准的计划中是否进行了人工检查。
在航行前或航行的每个重要部分,核实航线计划的简介已由船长、所有引航员和轮机部一名成员参加。
在电子海图显示和船舶配置信息系统上检查人工定位的频率时,应以运营公司航行程序中规定的频率为准。
预期的证据
公司的路线设计程序。
公司要求的保存相关航行活动记录的程序。
最近结束航行的公司航线计划的评估格式/检查表。
船长批准并由引航员签字的最近一次航行的航线计划。
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航线设计位置和/或纸质海图,显示审核的航线规划和监控历史。
航海日志、活动日志和其他证明航行进度的记录。
负面观察项目的潜在证据
公司没有路线设计方案。
公司没有保存相关航行活动记录的程序。
随行司机不熟悉公司的航线设计或航行记录保存程序。
没有标准的航线计划格式,要求航线计划以一致的方式记录和捕获程序中指定的所有数据。
没有路线计划评估表/检查表来验证所有相关路线信息都已考虑在内。
航线的设计或执行明显违反避碰规则、公司的航行程序或海图、航线设计指南或航线指南提供的指引。
图表上标注的航线计划不包括根据公司程序列出的所有相关信息。
未按公司程序批准路线计划审核。
在航行开始之前,或当计划的航行已经改变或更新时,不进行航线检查和扫描。
一般不遵守航线计划,例如计划外的一方经过岛屿或航标时,除非航线计划确定了应急使用的替代航线。
未按照公司的导航程序和计划的定位方法以及时间的间隔进行人工定位。
未根据公司程序保存航行进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