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实问题
法律本体论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定义
一、法律的词源和含义
考察法律的词源和意义,有助于理解法律现象的历史演变以及法律现象中所蕴含的文化的多样性和共同性。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法”字的主要意思是惩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刑罚相结合、相统一的写照。
狭义的法律: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律的范围
中国古代把君主和政府制定的行为准则奉为法律,所谓“守法者,宪令为政,刑必赏民心”。在正式制度中,成文法是唯一的法律来源。
过去,我国法学界习惯于把法律等同于成文法,即法律只是指出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和制定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在古代法律观念中,西方方法论学者一直认为存在一个凌驾于国家实在法之上的自然法。自然是一个真正的普遍规律。
法律是自然的命令;天意;人类理性和正义的原则。这种抽象的先验自然法与具体的经验实在法的二元对立,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19世纪以后,分析法学的出现一度扩大了法学的范围。
法律的定义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从法律本身去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律本身。这种观点的特点是局限于法律现象来讨论法律问题。
第二种,虽然从法的外部来解释法的根源,但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于某种精神力量,把法看作是人类精神普遍发展的产物。
第三类是从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角度来把握法律定义。
(1)从人类精神总体发展的角度总结规律
1.神性理论
在解释法律现象的理论中,历史上最早的观点几乎都是世界各国的神学法律思想,即法律直接或间接地归于上帝的意志。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有四种法律:永恒法、神法、自然法和属人法。
2.意志理论
很多非马克思主义法学都是从人的意志、理性和人性的角度来规定法律的,比如古典自然法学和康德、黑格尔等唯心主义法学。
3.正义理论
将法律归于正义的观念也由来已久。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法律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
(2)从法律本身理解法律
1.规则理论
这种观点一般认为,法律是逻辑上自足的规则体系。具体来说,他们强调在系统内部,可能存在规则的逻辑层级,较低法律规则的效力来自较高规则。
2.指挥理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断理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律就是法官的判决。
(3)从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来理解法律现象
这种观点不再把法律看作是一种孤立的、与社会脱节的现象,而是看作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其他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法律定义;
法律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022年10月16日周日,0:23,去清远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