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出立法规范垃圾分类(安徽省垃圾分类细则)

新闻数据2024-02-29 19:56:17自考教育网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如果条例通过,将意味着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全省强制分类阶段。

安徽提出立法规范垃圾分类(安徽省垃圾分类细则)

草案规定,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利用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源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并按指定地点分类生活垃圾

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草案明确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辅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

如何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草案规定9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涵盖城市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道路交通设施、村庄等。 对违反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草案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未按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草案坚持源头减量原则,要求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 快递企业应当对包装物进行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复用的环保包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草案还建议娱乐、酒店等服务企业提供可回收利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记者范孝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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