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招生”的

新闻数据2024-03-09 12:48:45自考教育网

沧州

外地普通高校在我市禁止违规组织招生严正声明

近日,沧州市教育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反映沧州域外部分高校通过打电话、建设微信群、依托社会机构、动员老生家长等多种形式和方式,在我市宣传(招生 )违规行为这种行为无视上级政策,严重违反了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要求,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高中招生的秩序和教育生态,更给广大学生家长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高校教育部禁止(招生工作纪律明确规定)违规争抢生源,“掐脖子”(招生、人行)招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 )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各类选拔生源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 不得为违反跨地区招生和转学的学生转发学籍。 严格纪律问责,按照隶属关系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 )计划,予以停办直至吊销当年(招生 )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任何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到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统一)招生 (时间 )。 所有早期招生行为为违规行为。 违规提前招生学校要认真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防止受骗上当受骗,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特作如下严正声明: 1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域外公办高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2 .市域外民办高校在我市。招生,需要向沧州市教育局申请。审核同意后,经我市批准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计划及学生志愿统一3 .市域外高中学校在我市010 4 .目前,省教育厅尚未出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我市无一市域外民办高校接受招生备案,市域外高校在我市的招生行为均此类学校与我市学生家长事先达成的所有协议和承诺均无效5 .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单位、人员发生参与违规招生一切行为,一经发现检查结果,依法、依规、依纪提醒广大家长合理对待孩子入学,避免盲信各类违规行为招生行为会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省教育厅正式招生文件公布后,沧州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第一时间,请随时关注。

是关于“招生”的

沧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廊坊

近日,廊坊市教育局接到群众报警。 有人以衡水、石家庄等外地高校的名义在该市违规。招生宣传、违规组织廊坊市中学生在本市城区、各县和天津等地集中开展所谓选拔考试,提前扎堆。招生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是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违反招生。 教育部对招生事业作了明确规定。 违规抢生源,“掐脖”招生,横断面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早期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各类选拔生源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预组织招生、变相“掐”选生源。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 不得为违反跨地区招生和转学的学生转发学籍。 河北省教育厅对规范招生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违规招生学校及时报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惩戒处分。 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各普通高校(含民办)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考试和上线(招生 )。 民办学校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办学学校,招生,不得提前签订协议、收取订金。 所有早期招生行为为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活动。 确认后,认真处理。招生工作涉及教育公平、教育形象,更涉及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为防止学生和家长被骗,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学生正常入学,造成不能上学的情况,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表示1 .办外国地区高校的学校不得在我市。 2 .域外民办高校须向廊坊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按核定的(招生 )指标,统一的)录取,金额满为止。 超额人数违规录取我市学生,廊坊市教育局不批准招生申请审核、对招生的结果。 3 .未向廊坊市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域外民办学校不得在我市开展招生录取的工作。 未先承诺、个人签订协议、支付定金、组织机构考试招生录取手续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廊坊市教育局对招生不予申请4 .今年河北省教育厅尚未出台(招生 )工作相关政策,但目前廊坊市教育局没有一所域外民办高校接受我市招生的备案申请,各5 .因上述原因造成学生无学籍、不能上学,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违规招生学校、中介机构和家长负责。 6 .河北省教育厅正式文件公布后,廊坊市教育局将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统一公布批准的域外民办高校招生的情况,请广大学生和家长随时关注。 在这里发表声明!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

衡水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规范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知》明确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立学校同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审核。 按照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派位招生,学校不得自行组织。 申请人数量低于招生计划数量一次全部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本县域适龄人口入学需要后,尚有计划内空缺学位的,经衡水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学校不能以各种形式提前。招生、勒颈招生、编入招生、选拔招生、个人委托培训机构招生等行为。 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通知》由省、市规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010-010 严禁“掐脖”招生、插班招生、跨区招生、超级计划招生、提前招生。 公参民校招生严格管理,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走读生”等,不得以“家长自学籍”等任何理由造成学生分离国籍、挂学籍等。 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竞赛班”、“尖刀班”、“清北班”等特殊名义冠名。招生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管理《通知》明确,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学校地点、学校类型、学校水平开展宣传,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 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路牌、印刷品、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等,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报审批机关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备案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应当注明学校名称、学校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承诺升学、奖励学费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生源。 各县市区要严格(招生规划,)招生简章、重大事项变更等方面加强管理,(审核 )把关,防范各类办学风险化解。 从初一开始,初中在招生录取之前通过录取信告知学生和家长中考政策,家长在同意书上签名,了解纸质必须符合政策,上级教育部门审核,自行制定政策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扫与学校挂钩招生现象各县市区全面清扫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从事中小学代理招生及中小学招生相关活动。 与中小学合作招生等存在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依法惩处,无证办学者要坚决取缔。 多种方式委托培训机构:对招生民办学校,统一从严依法惩处。 切实加强监管,严厉追究责任,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中小学:严格落实招生业务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公民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先追究公办学校责任,按照组织程序对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的校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令不行、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办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办学行为监管。 对所属中小学实行三种形式的(招生业务专项检查)一项集中全面检查,从现在开始一周(利用时间对所属学校特别是民办中小学的跨区域预检)招生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开展随机检查,不定期对所属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进行专项检查; 三、受理举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学校违规事项,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 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中小学招生办学行为作为纪律监督重点,对违规招生办学、监管不力、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得到缓解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沧州市教育局、廊坊教育发布、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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