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业用户将试行季节性高峰电价(安徽省大工业用电峰谷时段)

新闻数据2024-03-07 18:02:30自考教育网

10月14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获悉,从12月份开始,全省将对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高峰电价和按需求补偿电价政策。

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以中央电视台每晚天气预报公布的合肥温度为准)的情况下,对全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试行高峰电价政策。

安徽工商业用户将试行季节性高峰电价(安徽省大工业用电峰谷时段)

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涨0.072元。 其中高峰时段为9:00~12:00、17:00~22:00,时间长度为8小时; 平段为8:00~9:00、12:00~17:00、22:00~23:00、7小时; 山谷的时间段是23:00~第二天的8:00,时间是9小时。

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高峰电价收入用于参合电力需求用户价格补偿,全年滚动使用。 省发改委、节能局要求,省电力公司应当对高峰电价收入情况进行单独汇总、单独反映,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将收支情况报告节能局备案。

针对在供电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耗困难的情况下,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主动参与需求并积极降低(增加)用电的电力用户,安徽省电力公司按照规定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价格补偿

需求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 其中响应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响应补偿、实时响应补偿、谷填响应补偿,容量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容量补偿、实时容量补偿。

此次电力需求应对新政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 省发改委将根据收支情况,根据高峰电价和需求适时调整电价标准。 按照政府领导协调、电力用户自主参与的原则,按照能源局公布的方案组织实施。

省发改委表示,这是落实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高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应对电力需求,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樊宏伟

相关推荐